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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人行天桥栏杆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人行天桥栏杆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所采材料用于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人行天桥上。
(二)采购数量:计划725米(最终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其中110cm高直线段480米,110cm高梯步段247米。
(三)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总价126875元,单价175元/米。控制价为不含税到场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件、包装、装卸、辅材、运输、配合、保险费、安全、验收、合理利润、税金(增值税除外)等完成供货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四)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完工。
(五)质量及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2.所有材料须为全新材料,外观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
3.栏杆所用钢管为镀锌钢管,栏杆高度1.2m。栏杆表面应先涂防锈漆一层,然后再分部分漆成不同颜色(颜色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栏杆上扶手采用Φ50*2.5mm,立柱采用Φ50*5mm;下扶手采用Φ30*2.5mm,栅条采用Φ10mm。满足设计其他要求。
4.安设栏杆所需的支架、钢筋、预埋件及紧固件等均列入材料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六)供货地点: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甲方指定地点。
(七)供货方式:分批次供货,第一批(110cm高直线段480米)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剩余材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供应。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三、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本次保证金为¥20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报价结束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中选人开始供货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四、计量及付款方式
(一)计量方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数量单为准,以米计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计量资料和甲方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税率为%的发票。
(二)支付方式:每批次供货完成且完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材料价款(含增值税税额)的97%,剩余3%(含增值税税额)待全部材料供货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密封)。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报价单位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六、中选人确定方式
1.采购人按最终含税有效报价由低至高确定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当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少于3人时,采购人会按照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中选候选人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递补中选人的最终报价执行,以此类推。凡放弃中选资格的,均没收其保证金。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报价表及相关资料必须在2021年11月19日9:00-9:30(北京时间)现场递交至广安交投集团项目管理分公司9楼会议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二)报价资料拆封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
八、报价表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将以下资料(密封)现场递交。
1.报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九、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将被广安交投集团或我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自纳入广安交投集团或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经营者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市人民政府网、广安交投集团官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0826-235573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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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