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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及设施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作者:来源: 点击:
各投标人:
现将广安主城区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及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如下,请遵照执行。
1.招标文件第38页即第五章第一条第(七)主要设施设备清单中第6.2款里“智慧城市相关平台对接”修改为“北斗思源大数据平台”。
2.招标文件第58页即第五章第三条中手持智能PDA第7项“防跌落等级”技术参数“1.4米及以上(需提供省级以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原件)”修改为“1.2米及以上(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CNAS检测报告原件)”。
3.招标文件第58页即第五章第三条手持智能PDA第8项“显示屏”技术参数“5.0以上”修改为“5.0及以上”。
4.招标文件第59页即第五章第三条第手持智能PDA第14项“防护等级”技术参数“IP65及以上”修改为“≥IP54”。
5.招标文件第60页即第五章第三条诱导屏技术参数第2项“物理密度”技术参数“≥27777点/m2(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原件)”修改为“≥27777点/m2”。
6.招标文件第60页即第五章第三条诱导屏技术参数第12项“防水等级”技术参数“≥IP66”修改为“≥IP65”。
7.关于招标文件以下条款中“需提供省级以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原件”均修改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原件”。
7.1招标文件第61页即第五章第三条“监控屏参数”第11项“显示屏幕温升”技术要求中“使用状态≤5℃”;
7.2招标文件第56页“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3项“心跳间隔”技术要求中“1~180 分钟可调”;
7.3 招标文件第56页“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6项“检测精度”技术要求中“≥99.5%”;
7.4招标文件第57页“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8项技术要求中“≤3秒”;
7.5招标文件第57页第12项即第五章第三条“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12项“电量实时检测,发送给平台的信息中带有设备电量状态”;
7.6招标文件第57页第13项即第五章第三条“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13项“IP68”;
7.7招标文件第57页第16项即第五章第三条“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16项“-30~+70”;
7.8招标文件第57页第18项即第五章第三条“1)车位检测器”中“技术指标”第12项第18项“≥1.8”。
8.招标文件第61页“监控屏参数”最后一条“LED显示屏制造商通过ISO9001、ISO400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加盖公章)。”修改为“LED显示屏制造商通过ISO9001、ISO14001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第69页“技术指标和配置”中分值“16”下第1项说明内“颁布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获得”修改为“颁布时间在本项目开标之前获得”。
10.招标文件第70页“建设安装方案”评分标准第2项“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担任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城市道路停车类项目的得 1分”修改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
11.招标文件第70页“建设安装方案”第2项说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合同复印件、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017年近6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修改为“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017年近6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