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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柴油零星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作者:来源: 点击:
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柴油零星采购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柴油零星采购。
(二)项目简况: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位于广安市(经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广安区枣山镇广武东路(S304)与建民东路平交口,由东向西沿原省道304布线,在黄山村附近下穿巴广渝高速(G85银昆高速),继续沿原省道304布线,经齐福乡、普安镇,在普安镇下穿S18遂广高速,而后经白坪乡至武胜县大石坝村,路线沿武胜县城北环线布线(完全利用已建成的武胜县城北环线),在桃园村附近接回省道304,继续沿省道304往西布线升级改造,而后经黑水塘村、万善镇,在万善镇与G212平交后上跨兰渝铁路,路线止点位于宝箴塞路与国道350平交口,主线方案路线全长55.8公里,其中老路拓宽改建45.1公里,利用武胜北环线10.7公里。
本项目共设置1条连接线,位于武胜县,为连接本项目与武胜县城区而设。起于武胜县大石坝村绕城线平交口,沿既有国道350加宽改建,止于永兴大道平交口,L连接线路线全长2.254公里。
(三)采购范围及数量:本项目改建工程范围内的国VI及以上标准0#柴油采购。计划用量约36000L,最终以工程实际用量为准。
(四)供货期限:暂定 7 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同时中选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供油通知后2个小时内交货。
(五)交货地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公路段改建工程施工范围内。若采购人另有安排,则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六)加注方式:中选人提供流动加油车(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计量设备至采购人机械工作地点加油。
(七)质量及其他要求:
1.质量应符合《车用柴油VI》(GB 19147-2016)标准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
2.中选人应按批向采购人送交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经采购人认可。
(八)控制价
1.本项目实行单价控制,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件中的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一价区0#车用柴油(国VI)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控制价。
2.控制价为含税到场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及机具设备费、柴油加注(正规流动加油车)、检测费(加油枪标定)、管理费、人工、利润、税金、保险等完成本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九)计量及支付
1.计量方式:根据加油设备标定流量,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的结果计量。实行按月计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计量资料和甲方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完整计量资料和甲方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全额支付上月已供合格柴油计量价款。
3.付款方式:计量资料经甲方审批后,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基本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按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要求在控制价基础上进行下调金额报价,下调金额须为正值,不得修改报价表中实质性内容,报价结果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柴油合同综合单价=控制价-中选人所报下调金额。
(三)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000.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报价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中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开户单位: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4.履约担保的退还:全部供货任务完成且完善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等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八、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有效报价(下调金额值)由大至小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旅集团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高新城A栋3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包装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价。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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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