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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兴生态停车场项目B2型围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作者:来源: 点击:
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协兴生态停车场项目B2型围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协兴生态停车场项目B2型围挡采购。
(二)项目简况:协兴园区生态停车场项目位于邓小平故里景区南门旁,属于大型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约46550?,新建建筑面积390?。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停车场、电气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三)供货及安装完成期限:暂定3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四)交付地点:协兴园区生态停车场施工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控制价
1.本项目B2型围挡控制单价为¥ 348.09 元/米,采购数量、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详见报价表(附件1);围挡产品样图详见附件4。
2.控制价为含税到场价(含安装),报价包含材料(主、辅材)、安装、出库、劳务费、管理费、装卸车、运输、安全、保险、税金、合理利润、资金占用费、验收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注:本项目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六)计量及支付
1.计量方式:以中选人实际完成且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安装量为准。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计量支付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方式:中选人供货及安装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内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
(七)工作内容:本项目B2型围挡采购的供应及安装。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按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要求报价,不得修改报价表中实质性内容,报价结果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000.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报价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六、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等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注:在报价人报价基础上按其所报增值税税率进行扣除后的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报价/(1+增值税税率)。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九、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旅集团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高新城A栋3楼)现场报价。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价。
十、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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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