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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区观光车采购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作者:来源: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景区观光车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区观光车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6600元。价格为含税到场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总价、利润、税费、运输、安装及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备用物件等完成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二、采购要求
(一)车辆品牌、型号及数量:
采购14座密闭型观光车2辆,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参数及配置要求》。
(二)外观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观光车外观进行定制,且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车辆。
交货地点:广安城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供应商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7%。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五)货物验收:
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竞价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等,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车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确保车辆上牌所需的应由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
3.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即视为交付;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退换至合格后交付。
三、售后服务事宜
(一)质保期:整车质保18个月。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天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 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由于采购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二)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三)供应商免费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操作、维护、设备保养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四)质保期满后,采购方需继续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所购配件供应商应按成本价收取费用。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设备原厂配件,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5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三)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五、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报名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六、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3年9月15日09:00至2023年9月19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16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供应不得因物价波动等因素而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等。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九、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上发布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619125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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