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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S203升级改造工程环城公路过境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岳池县S203升级改造工程环城公路过境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S203升级改造工程环城公路过境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采购。
(三)项目简况:岳池县S203升级改造工程环城公路过境段起点桩号K5+060,路线向西布线,经北城耿家店、土桥寺、菊花山,止于九龙镇粟家坝(K10+857.008),与S206广高路相接。整体式路基,宽23.5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n/h。
(四)施工期限:暂15个日历天,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施工地点:岳池县S203升级改造工程环城公路过境段(K5+060-K10+857.088)。
(六)工作内容: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震荡标线、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七)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总价为264891元,采购数量、规格型号及控制单价详见本项目控制价清单(附件七)。
2.控制价(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主材、辅材、机械费、进出场费、调试、运费、装卸、运输、培训、系统集成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临时设施、测量、人员与设备的进出场、准备工作;配合放线测量、配合试验检验;现场文明施工与迎检,水电设施费及电费等完成本项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支付结算
1.计量方式: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及其计量计价规则,以中选人实际完成且经采购人认可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计量支付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支付方式:中选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
3.付款方式: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人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报价人近3年(即2020年3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道路交通标线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及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及其相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四)信誉要求:报价人近3年(即2020年3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且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五)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负责人1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及最近6个月报价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最近6个月指从询价公告开始发布的上一个月或者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断往前推6个月)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F80/1-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国家规范要求。
1.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合格要求。
2.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
3.质保期:2年(中选人承包范围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下浮比例)。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填写下浮比例,各材料单价在控制价基础上按同一比例下浮,即各材料中选单价=控制价x(1-下浮比例)。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下浮比例须为正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000元。
(二)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需通过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在2023年5月16日17:30前转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称)报价保证金”,若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10内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六、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承诺函、业绩、拟派往本项目管理人员资料等,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最终有效报价(下浮比例)由大至小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报价(下浮比例)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九、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10时00分。
(二)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递交。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12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包装袋封面处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递交:报价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传至QQ邮箱1518432117@qq.com。报价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2);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业绩(道路交通标线施工合同复印件及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及其相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6.拟派往本项目管理人员资料复印件。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