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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车业分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期满终止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4作者:来源: 点击:
2010年3月22日,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承租方李才玲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原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天成村五组的沥青砼拌和场约7.62亩空地使用权出租给李才玲作汽车维修场地及厂房建设使用,期限6年,自2010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第一、二年租金45000元/年,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000元。
2012年2月13日,开发公司与承包方李才玲签订了《联合经营协议》,约定由李才玲独立承包经营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车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车业分公司”),独自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联合经营期限10年,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期限相应顺延,第一年承包费16万元,自第二年起,每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000元。
2014年2月14日,李才玲与承包方王小五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才玲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王小五所有。
因《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将于2022年2月28日期满终止,经研究决定,开发公司、汇通车业分公司与承包方王小五的联合经营行为以及王小五的承包行为同时终止。鉴于此,为妥善解决《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期满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切实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于2022年2月28日期满终止,不再续签,且开发公司、汇通车业分公司已提前3个月告知了承包方王小五。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联合经营协议》约定,承包方王小五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的设施、设备自行搬走腾空,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开发公司,向开发公司结清下欠的租赁、承包费、水电费等款项515208.33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并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后续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三、请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承包方王小五(联系电话18980322628)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向开发公司报备(联系人杨彪,联系电话18280973207,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车业分公司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