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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并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7作者:来源: 点击: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购方”)拟并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法人。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并购方基本情况
并购方系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
二、并购意向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三)企业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诚信惩戒名单;
(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四川省境内;
(五)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100%股权对外转让;
(六)企业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或未对外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并购流程
(一)并购方发布并购公告;
(二)意向企业全体股东报名并提交资料;
(三)并购方组织遴选意向并购企业;
(四)并购方对意向并购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
(五)确定最终的1家意向并购企业,双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并购方向意向企业股东支付诚意金;
(六)意向企业股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挂牌转让股权;
(七)并购方报名参与受让;
(八)并购方受让成功的,与意向企业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支付交易价款;
(九)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意向企业股东报名注意事项
(一)应于2020年2月27日至3月25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期间完成报名。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38号(成都农商银行)1楼,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三)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1.意向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企业全体股东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意向企业全体股东同意100%股权意向转让承诺书(自然人股东签名捺印、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意向企业全体股东向报名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名捺印、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五、遴选意向并购企业的方式
(一)由并购方邀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并购方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企业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二)并购方根据意向企业递交的报名资料,结合《意向企业排名评分办法》(见附件1)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确定意向企业,并按排名先后对意向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
(三)若并购方与排名第一的意向企业未能达成共识,可依序与其他意向企业进行商谈。
(四)征集方可视潜在风险等有关情况终止股权收购事宜。
六、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一)按要求报名参加本次并购活动的各意向企业请于2020年4月3日上午9:00时,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四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签到,并根据本公告及《意向企业排名评分办法》递交商务文件(密封)。
(二)各意向企业递交商务文件时,需提供纸质版10套和电子版1套,商务文件不予退还。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1.意向企业最近三个年度(2016-2018年)的审计报告,若意向企业设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设立当年起至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股权转让报价函》,自然人股东签名捺印、法人股东加盖公章);3.意向企业围绕本次并购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递交商务文件的,视为该意向企业主动放弃参与本次并购活动。
七、确定意向并购企业
(一)根据最终确定的意向并购企业报价,确定股权转让意向价格,并与意向并购企业的全体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书》,
(二)并购方与意向并购企业建立以并购方为户名的共管银行账户;
(三)并购方支付诚意金至共管账户。诚意金金额为股权转让意向价格的20%。
八、意向并购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事宜
(一)意向并购企业的全体股东应在并购方付清诚意金后150个工作日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申请挂牌转让意向并购企业10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应为《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书》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意向价格;
(三)并购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受让股权;
(四)若并购方最终成功受让股权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并购方支付的诚意金(包含资金利息)转为股权转让价格的一部分,划转至并购企业全体股东指定的账户;
(六)《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并购方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50%。待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并购方付清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七)在交易过程中,若因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并购方未能成功摘牌,意向企业须全额退还并购方所付诚意金。
九、特别声明
(一)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书》前,并购方有权视潜在风险等有关情况终止本次并购活动。若因此给意向并购企业的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并购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并购方付清诚意金后,若意向并购企业的股东未按约定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以约定的价格挂牌转让股权的,意向并购企业的股东应向并购方双倍返还诚意金。
(三)意向并购企业的股东依约进行股权挂牌后,若并购方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受让的,意向并购企业的股东有权不予返还并购方支付的诚意金。
(四)股权挂牌转让期间,若有其他投资人参与受让股权的,并购方有权放弃高于挂牌价受让股权,且有权将共管账户中的诚意金(包含资金利息)划转至并购方账户,意向并购企业有义务给予配合。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分别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建设网、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交投集团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并购方: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思辰
联系电话:0826-8967230 15082658647
附件1:意向企业排名评分办法.docx (48.51 KB) |
附件2:股权转让报价函.docx (48.51 KB) |
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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