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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及逸嘉、翠屏立体车库自助缴费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5-22作者:来源: 点击:
各相关供应商:
按采购人要求,本项目(GAZFCG2018- 086 号)招标做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的“4.建设模式:免费提供(赠送)并负责安装配套的自助缴费设备、免费升级车库现有收费设备及系统支持软件,达到车场无人收费、自助缴费目的。”更正为“4.建设模式:供应商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配套的自助缴费设备、免费升级车库现有收费设备及系统支持软件,达到车场无人收费、自助缴费目的。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及其免费提供、配套安装及升级的设备所有权归属招标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及结算方式对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支付。”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的“4.3服务区域、内容”的“1)免费提供(赠送)并负责安装车库出入口设备,包含车牌识别摄像机、道闸、自助缴费设备(旗舰版与简略版)、监控设备(监控摄像机、硬盘刻录机)、停车场管理软件等用于车库自助缴费系统的升级改造。”更正为“1)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车库出入口设备,包含车牌识别摄像机、道闸、自助缴费设备(旗舰版与简略版)、监控设备(监控摄像机、硬盘刻录机)、停车场管理软件等用于车库自助缴费系统的升级改造。”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安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及逸嘉、翠屏立体车库自助缴费系统升级改造云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 ”更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安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及逸嘉、翠屏立体车库自助缴费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AZFCG2018- 086 号)的《招标文件》 ”。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对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及逸嘉、翠屏立体车库免费进行无人收费自助缴费系统升级改造,无条件免费提供(赠送)配套的自助缴费设备、免费升级车库现有收费设备及系统支持软件,达到自助缴费目的;”更正为“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对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及逸嘉、翠屏立体车库免费进行无人收费自助缴费系统升级改造,无条件免费提供配套的自助缴费设备、免费升级车库现有收费设备及系统支持软件,达到自助缴费目的;”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的“1、远程坐席云服务费用 万元/年(其中逸嘉、翠屏公园最高限价各为 万元/年);”更正为“1、本项目改造服务费用 万元/年(其中环溪一路1-4#地下车库服务费为xx万元/年,逸嘉、翠屏公园立体车库服务费各为 xx万元/年);”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充“10、乙方提供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及其免费提供、配套安装及升级的设备所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归属甲方。”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的“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为“3、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的“第十六条 附件”的“1、项目升级设备清单(免费赠送)”更正为“1、项目升级设备清单(免费提供)”。
九、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更改至2018年6月 7 日9:30(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安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