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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编制单位比选 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2作者:来源: 点击:
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编制单位比选 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一、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比选人(使用国有资金开展中介服务的单位)拟按照《广安市使用国有资金开展中介服务比选管理办法》规定选择 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编制 中介服务,即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服务的比选。
二、比选服务概况
比选人 |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
服务名称 |
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 |
服务地点 |
广安市 |
服务内容及时限 |
1.服务内容: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检查、报告书编制、协调技术评审等),并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批复文件。2.时限:30个日历天(即中选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 |
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
政府投资;拨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其他 |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广安市境内六个区、市、县及3个园区,将标准偏低和破损严重的县乡道改造提升和旅游路、产业路、村道及村道联网工程建设。建设规模约2600公里,投资约37.5亿元。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GASGGZY-20170410-197(GC)-001 |
整体发包 |
四、条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围内。
(二)资质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其他要求:1.近三年至少完成2个交通运输类土地用地预审业绩(需提供业务约定书或咨询合同);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服务(允许或不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发包总价以及条件,再自愿报名,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发布比选公告的次日算起)。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4/11上午 9:00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2017/4/14上午 10:00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网上转账方式提交。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发包价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合同确定内容的总价包干发包。
5.本项目服务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发包价、保证金一览
单位: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 要求 |
合同 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 (发包价的5%) |
备注 |
整体发包 |
固定价 |
\ |
300000.00 |
15000.00 |
|
五、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4/14 10:00,在本单位及其行政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和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广安市金安大道上段2号)公开举行从广安市公共资源()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比选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公告要求);
(3)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4)比选申请函;
(5)相关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如公告要求);
(6)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中选后5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上段2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26-8902364
传 真:
移动电话: (仅限与网站联系,不公开)
电子邮件(E-mail):
附件:1.比选申请函
2.合同样本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比选申请函(注:比选申请人务必一并在线提交比选申请函及本文件内其他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比选申请人按比选公告的各项要求规定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需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提交。)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一、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合同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相关内容,并完成相关后续服务。
二、无论中选与否,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中选,承诺本项目现场进场人员,与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组现场人员名单一致。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我方承担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
四、若我方中选后5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五、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比选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及企业投诉和公开通报批评。
六、我单位现属正常存续状态,且中标日前三年内不存在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情形、中标日前两年内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行为。
七、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一年内广安市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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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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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代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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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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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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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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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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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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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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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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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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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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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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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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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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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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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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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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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完成的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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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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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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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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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汇总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组现场负责人 |
项目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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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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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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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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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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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近三年完成的至少2个交通运输类土地用地预审(需提供业务约定书或咨询合同)。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样本
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合同书
项目名称 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项目包一)
甲 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乙 方:
签订地点: 广安市
签订时间:
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合同书
甲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报告书编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广安市政府《广安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16〕11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几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广市交建〔2016〕37号)精神,我公司负责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要件编制工作。为加快推动该项目前期工作,甲方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目土地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建设项目规模
1. 工作范围
承担广安市扶贫攻坚幸福公路工程(项目包一)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工作,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及政策要求的土地用地预审报告书,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获得批复。
2. 建设项目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广安市境内六个区、市、县及3个园区,将标准偏低和破损严重的县乡道改造提升和旅游路、产业路、村道及村道联网工程建设。建设规模约2600公里,投资约37.5亿元。
第二条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本合同价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含编制、审查及获得批复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获取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支付经费,即¥ 万元(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工作期限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之内容将资料提供齐全,乙方于中选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报告书编制并获得批复。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费用。
(2)负责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本项目土地用地预审开展所需的相关资料。
(3)如因工作需要,还需涉及到上述内容以外的补充资料时,甲方应积极地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及辅正,并对所提供文件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交资料清单;在工程可行性报告接收五日内,对项目所在的地区进行现场踏勘。
(2)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区域现状,完成土地利用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参加评审工作,并全面负责会务费用等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效力。
2.合同中所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之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