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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04-13作者:来源: 点击:
关于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告知书
尊敬的车主:
近年来我市主城区车辆以每月2000辆高速增长,至2015年末停车泊位缺口已达67%,高峰期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城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已影响到城市动态交通畅通和广安文明城市形象。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是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调整市民出行结构,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和主要目的。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纪要》(广安府议〔2015〕83号)精神,广安交投集团从2016年4月1日起,接手承担主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实施主体。广安交投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广安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交投停车)。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的批复》(广安发改〔2016〕85号)。
三、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75号“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精神,对城市停车应进行分类计时收费。但考虑到广安当前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广安发改〔2016〕85号批复,目前主城区城市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仍然按单次定额方式收取,中小型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3元/辆/次,停放15分钟以内的,免收占道停车费。
四、免收范围。根据广安发改〔2016〕85号要求,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五、收费时段。夏季8:00—21:00,冬季8:00—19:00,夜间免费停放。
六、停放要求。在主城区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的,请遵守以下要求:
1、按城市交通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2、主动接受停车收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引导,并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车辆停好后,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3、自觉维护停车收费管理秩序,支持停车收费服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职务,主动交纳占道停车费。
4、积极支持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工作,监督和检举停车收费管理服务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停车收费管理服务秩序和城市形象。对收费服务人员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及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欢迎各位车主拨打服务投诉电话予以投诉举报。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
服务投诉电话:0826-2222603
服务监督电话:12345,12358。
广安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