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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2作者:来源:省人民政府官网 点击:
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称《标准》),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省人民政府官网)